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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路局時期:
台灣省公路局成立於1946年8月1日,掌理全省公路工程、車輛監理及省道之客運營運,隸屬台灣省政府交通處。
1980年,鑒於法令規定公路客運業以公司組織為之,以及營運與監理分立原則,將公路局劃分改組成立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,維持公路局運輸單位原有之營運路線,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、台灣地區大客車出租業及其他有關之投資與經營。
二、變遷與過程:
隨著公路客運業逐步開放及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潮流,台汽公司業務規模逐漸減縮,政府於1998年3月核定台汽公司應於2001年6月完成民營化。台汽公司經員工意願調查、溝通研討、審慎分析後,研擬站車分離、員工集資,合組新公司承接營運之民營化方案。
三、民營化作法:
台汽公司民營化是將其土地資產與路線經營分離。存續的台汽公司仍為公營公司,負責土地資產的處理及債務的清償。
新成立之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員工集資而成,向台汽公司購買車輛及租用站場,並承接路線營運。
四、國光客運的成立:
台汽公司原有員工3,141人,除留用10人外,其餘均依優惠資退專案辦理離職。再由有意願投資之員工1,090人自行籌組新的民營客運公司,並於2001年6月15日辦妥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,自2001年7月1日起承接路線營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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